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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更新至25年12月)

一、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二)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25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26年3月31日前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

2.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一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受理期限截止2026年6月30日。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3-12个月见习期)的除行政机关、参公群团、参公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2.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生支付不低于2500元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3.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 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 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8)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具有福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联系电话:0591-38713033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1.补贴对象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申请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联系电话:0591-38917733

(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申请条件

每年发布约34个省级岗位,招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区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及意外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2.申请渠道

申报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3.联系电话:0591-38713033

(七)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1.申请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申请渠道

招募文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

3. 联系电话:0591-23100369

(八)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1)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申领在规定的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九)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发放

1.奖补对象

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标准

按照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鼓励输送毕业生来岚就业有关政策

1.奖补对象

与我区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的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补贴标准

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一)就业岗位推荐

1.帮扶对象

有意向来岚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

2.申请渠道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其余群体可以关注平潭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联系电话了解招聘相关咨询,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就业帮扶工作。

3.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二、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区内首次登记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补贴标准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在初创3年内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补缴社保的月份不算),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

2.补贴标准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对象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政策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申请渠道

区内各银行进行资质前端审核。

4.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政策对象

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申请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2(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 仍在正常经营的;(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政策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3.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五)“马兰花”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

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补贴标准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按取得证书人数1500元/人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按就业人数给予300元/人一次性补贴;培训完成后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创业人数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该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六)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补贴

1.补贴对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年内初创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领导职务的经营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历年“岚台创翼”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获奖企业代表及区级(含)以上获奖企业代表、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代表优先参训。

2.补贴标准

按实际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1万,资金从创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七)创业孵化基地

1.补贴对象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固定办公场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

2.补贴标准

对获评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从省级创业支持资金中给予30万元补助。授牌当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拨付10万元。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八)岚台创翼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1.申报条件

报名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①已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5年内的创业项目;②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③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④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补贴标准

对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扶持。

3.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三、人才政策

(一)人才安家补助

1.补贴对象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

对认定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认定为实验区引进的D类、E类、F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3.联系电话:0591-23165738

(二)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1.政策对象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2.政策内容

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特殊照顾政策,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保障的,统筹安排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子女入学按照人才类别、人才在岚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3.联系电话:0591-23160007(学前教育),0591-23167027(义务教育)

(三)人才“麒麟英才卡”服务

1.政策对象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2.政策内容

享受金融、交通、旅游、酒店住宿、医疗保健等服务。

3.联系电话:0591-23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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