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自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2026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2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无法保证完整服务期的,期满不予考核,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同类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招募范围。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制定具体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并组织报名。各高校依托校园网、公告栏、广播、海报等渠道,广泛宣传招募信息与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选岗报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
4.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安排时间和医院,参照当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工作。
5.公示确定。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同步组织相关培训。
7.派遣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人员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做好接收与手续办理。